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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MPAcc 项目教师质量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10发布者: 浏览次数:

2019年MPAcc 项目教师质量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我校学位与 研究生教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山西大学博士、硕 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博士、 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学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相关说明如下: 

1.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按照一级学科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按照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硕士按照领域)管理,严格控制导师跨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和指导研究生,特殊情况需由相关一级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研究生院审批。 

2.委托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导师指导研究生跨、转二级学科进行管理,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原则上可以在一级学科内所有二级学科招收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可以同一类别下(工程硕士除外)所有领域招收研 究生。 

3.校内硕士生导师招生科研要求最低为:2016-2019年 三年教师科研绩效考核中达到科研为主型讲师的基本要求,即科研绩效积分不低于200分(鼓励各分委员会制定不低于此的要求)。各分委员会应综合考虑上年度招生情况、学科特点和发展前景及学位点的评估要求、师资队伍水平、导师师德表现、科研成果、承担的科研任务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等,在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要注重水平,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地开展审核工作,对存在师德问题的导师一票否决。统一填写《山西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备案表》。

4.校外硕士生导师填写《山西大学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5.不符合招生科研要求的导师不得参与2019级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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