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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MPAcc教学质量管理、考核、评估及反馈
发布时间:2020-03-04发布者: 浏览次数:

山西大学MPAcc教学质量管理、考核、评估及反馈

一、质量管理

MPAcc课程教学应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教学内容应注重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加强方法论学习和训练,教学方式应体现MPAcc学员的主体地位,鼓励任课教师进行团队授课,促进研究生、教师之间良性互动,提升MPAcc学员的自主学习能力。

第一条 对于MPAcc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的课程,原则上采用推荐教材进行授课;无推荐教材的课程,鼓励任课教师编写适合MPAcc学员学习的教材进行授课。

第二条 会计系应加强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支持服务,鼓励开设短而精的微课程和模块化课程,鼓励任课教师采用校级教学平台进行网络公开课等适合MPAcc特点的教学活动。

第三条 重视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的制定和审查。新入学研究生应根据培养方案,与导师或导师组讨论培养计划,经导师同意后在系统中录入个人培养计划。MPAcc学员应严格按照个人培养计划进行选课学习,未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者,不得申请毕业答辩。学习过程中,因课程变更、论文写作等原因需要调整个人计划的,应填写“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变更申请表”,经导师及MPAcc研究生办公室同意后修改。

第四条 每门课程需确定一位“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的整体设计(包括课程内容、教学大纲、参考文献、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等)、组织教学研讨和教改研究等工作。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师德、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教学能力,并曾讲授相应课程至少两轮,每轮至少讲授半数以上学时。具体人选应由各教学基层单位推荐,经MPAcc教育中心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五条 MPAcc学位课和选课人数在7人以上(含7人)的选修课,其授课应主要采用课堂讲授的方式,提倡采用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方法。任课教师可根据需要组织课堂讨论,但讨论必须由任课教师主持。教师应适时更新选修课和专题课教学内容,将最新的科研成果引入课堂教学。选课人数在7人以下的研究生课程,原则上将调整到下一学年,与下届研究生一同开设。连续两年选课人数在7人以下的研究生课程,原则上将从课程设置中取消。

第六条 为保证教学效果,同一任课教师在同一学期内所担任的MPAcc课程一般应在2门以下,同一行政班级在其在校期间只能担任一门课程。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时数、教学大纲完成教学任务。根据课程性质,任课教师可采取讲授、研讨、实地调查、实验等多种教学形式,可以安排部分自学内容进行灵活教学,但自学学时不得超过课程总学时的1/3。

第七条 教师在授课期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课程安排,须办理调(代)课手续,任课教师应至少提前三天提交调(代)课申请。选修课由所在院(系)同意后报MPAcc研究生办公室备案,学位课由所在MPAcc教育中心同意后报MPAcc研究生办公室审批,公共课及跨院(系)课程原则上不得调课,如有特殊原因,经所在院(系)同意并报培养处审批后,可由他人代课。代课教师应具备相应职称,并完整讲授过拟代课程。每学期每门课调(代)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二、课程考核制度

第八条 MPAcc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和必修环节需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MPAcc课程考核一般采用考试的方式,社会调查、教学实践、专题讨论、文献综述等教学环节以及部分实验课、选修课、补修课等可采用考查的方式。

第九条 MPAcc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两周,各科考试的具体安排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确定。公共课考试采用统考的形式,专业课由任课老师自行组织,且上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中期考核、实习实践、学术交流、综合考试、预答辩等是MPAcc的必修环节,由导师(含兼职校外导师)根据研究生完成情况给出成绩评定,并记入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实习实践考核表、实践手册和个人学习成绩单等。

第十一条 MPAcc课程不安排补考。缓考或考试不及格的MPAcc学员参加重修、重考,由学生填写重修、重考申请单后交MPAcc研究生办公室,由MPAcc研究生办公室在开课学期的开学初到培养处集中办理重修、重考申请。

第十二条 MPAcc学员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办续假手续未参加课程学习者,以旷课论处。MPAcc学员旷课视情节轻重按照山西大学大学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等予以处理。凡缺课时间超过课程规定学时的1/3,或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环节者不得参加考核。MPAcc学员考试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出现舞弊行为者,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MPAcc课程主讲教师应于开学2周内将评定的成绩通过网络提交并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连同试卷送交MPAcc研究生办公室(专业课)或研究生院(公共课),所有课程成绩单原件由MPAcc研究生办公室送研究生院存档。

第十四条 考核成绩一经提交就不能更改,如因特殊原因需改动成绩,应由主讲教师提交《山西大学研究生成绩更正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MPAcc教育中心评议组审核同意后并公示3天报研究生院批准。

第十五条 研究生课程的考题、答卷由MPAcc研究生办公室负责保管,保管时间截止至研究生毕业后2年,以备检查评估与调用。

第十六条 对于英语成绩优秀的新入学研究生,根据当年规定的免修条件,可在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免修申请,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可不参加英语课堂学习和考核,其成绩栏标记为“免修”。

第十七条 学习成绩等于或低于59分为不及格,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课程考试及格也可向MPAcc研究生办公室申请重修,考试成绩按重考后实际分数登记,但不得替代原有成绩作为奖学金评选等评优活动的依据。

第十八条 MPAcc因故不能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应填写“研究生缓修缓考申请表”,经MPAcc研究生办公室、任课教师同意,公共课至研究生院办理、专业课至MPAcc研究生办公室办理。MPAcc缓修须参加下一次课程学习和考试,缓考需任课教师认可平时成绩后直接参加下一次考试。

三、教学评估与检查

第十九条 学院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已设置课程的开设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定期审查,保证课程符合培养需要、保持高质量。对于不适应培养需要的课程及时进行调整,对于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课程提出改进要求,对于无改进可能或改进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及时调整任课教师或停止开设。

第二十条 学院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需要检查评估MPAcc课程教学管理执行情况。在检查和评估中发现的优秀教学典型,鼓励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活动,学院将进行经验推广。对不按计划要求授课、授课质量差、随意修改课程成绩等行为,学院视其违规程度进行通报,直至取消其授课资格;对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泄露考试内容、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重大教学责任事故,会同学校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督导及负责人应采用随堂听课、网上教学评价、座谈会、问卷调查等不同形式,及时了解研究生对课程教学的反馈意见,以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

四、反馈机制

教学质量评价中的信息反馈是教学质量评价与学生发展之间的桥梁,桥梁的畅通与否直接决定着评价功能的体现。建立教学质量评价反馈机制,通过良性的信息反馈系统,迅速、准确地向有关部门和教师本人反馈评价结果,能帮助教师清楚了解自身的教学状况,正确认识自身的教学水平, 发现和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逐步提高教学水平。我院在教学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以"循环反馈与改进”为核心的教学质量评价及反馈机制,

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建立校内外反馈有机互朴的循环反馈机制,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保障,以教学团队、责任教师和授课教师自身三层次为中心进行教学总结与改进。

1.校内反馈

    建立以能力素质反馈为出发点,以教学过程反馈为基础,以专项评估反馈的校内反馈机制。校教学督导、学院教学督导、领导、责任教师及同行教师构成了四个层次的专家听课,有效结合学生评教,构建了教学过程反馈机制。将课程项目、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与创新活动、创新竞赛、就业竞争力相结合的能力素质反馈机制。围绕课程试卷、课程成绩、学生绩点、学分预警、学风与考风建设等内容,开展专项评估并反馈。

2.校外反馈

( 1 )通过生产实习企业的座谈会;

( 2 )用人单位招聘期间的研讨会;

(3 )学院通过建立毕业生和校友会反馈渠道,及时掌握企业对专业毕业生的评价。

3.基于反馈的改进机制

根据循环反馈的信息,坚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改进:

(1)定期修订教学培养方案,开展校企联合等多模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

(2 )定期调整教学计划,满足学生能力与素质嵌入的需求;

( 3 )以教学团队、责任教师和授课教师为主线,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提升教学质量;

( 4 )通过专项评估 ,改善学风建设和完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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