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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大学校长 办公室 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 职责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4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中共山西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大学校长
办公室 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
职责的实施细则

山大党办字〔201816

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顶端,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主要途径,是国家人才竞争的重要支柱,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要素。研究生导师是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与重任。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精神,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导师队伍,全面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也是研究生思想政教育的核心。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是学生的榜样、教工的楷模、社会风尚的表率,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第二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也是立德树人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负有教书育人双重职责,既要传授研究生知识,培养科学的思维方法,又要引导研究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仰者、传播者、践行者。导师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构建机关党务部门和行政业务部门相结合,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机关主管部门相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学术组织相结合,师德评价与业务评价相结合,导师遴选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化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 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第四条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将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第五条 师德师风高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材,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

第六条 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秉承先进教育理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满足《山西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条例》《山西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及各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

第三章  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第七条 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处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的关系,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以身作则,引导研究生提高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鼓励研究生在服务人民和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第八条 培养研究生学术和实践创新能力。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充分利用线上和线下各种方式,落实定期沟通指导交流机制,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开拓学术视野,坚持科教结合和产学结合培养研究生,积极组织协调研究生参加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第九条 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提升学术道德修养,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十条 全面做好研究生指导培养工作。积极参与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为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并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不断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认真讲授所承担的研究生课程,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严格审查研究生拟发表的学术论文、拟申请的专利等科研成果,悉心指导学位论文的撰写,注重学术水平、实践意义;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应协助学院(系、所)、学科安排和检查督促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并及时与校外实践指导教师沟通,保证实践效果和质量。导师要全面了解研究生的各方面表现,在思想品德考核、毕业鉴定、评优评奖、各类资助等相关工作中给予意见并参与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加强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了解学生成长环境、思想状况和具体诉求,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就业压力,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与研究生谈心谈话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于长期在外学习、实习的研究生,要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途径与其保持联系,了解和掌握研究生在外基本情况;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着力提升研究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对研究生校规校纪的教育,做好违规违纪研究生的批评教育,对因思想政治、道德品行、组织纪律、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存在问题而不适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及时向学院(系、所)和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导师遴选及培训体系

十二条 进一步完善导师遴选制度,切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核心作用,以“立德树人”为先导,将政治素质放在导师遴选条件的首位。各基层党组织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对存在“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及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导师候选人一票否决。

第十三针对不同对象,构建形式多样的校院两级导师培训体系。导师培训体系分为新增导师岗前培训、学校专题培训和学院常规培训三种类型,培训方式包含现场培训和网上培训,相关培训须包含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方面的内容。

第五章 导师立德树人考核评价机制

第十四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开展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考核评价工作。构建以人才培养质量为导向的研究生导师岗位考核体系,对导师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能力和培养质量全面考核,并将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核放在导师考核的首位。与《山西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有机衔接,做到业务考核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考核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

第十五 依托校院两级师德建设组织,采取导师自评、学生测评、教师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师德师风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导师年度招生资格、评优评先的首要标准和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导师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六条 继续完善和强化研究生导师的业务考核,对于不具备培养指导条件、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现培养质量问题的导师,视情况给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

第十七 建立导师违反立德树人职责的“负面清单”。经相关部门查实导师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其为评价不合格:

(一)在教学和指导过程中公开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在研究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培养质量不过关,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违纪问题或发生《山西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中认定的严重教学、指导责任事故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克扣研究生相关费用,或让研究生承担不合理费用的;

(四)索要、收受研究生及家长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的;

(五)“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中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八条 注重正面引导和典型激励,建立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学校定期组织优秀导师、优秀导师团队的评选活动,并予以公开表彰奖励。对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导师,可以在省级及以上优秀导师评选和各类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中优先推荐。进一步加强学生评教、毕业生导师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年度“十佳研究生导师”评比活动,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业绩突出的导师进行评选表彰,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第十九条 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导师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通过开通专门栏目、电子邮箱和电话等方式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接受研究生、学生家长等对导师立德树人履行情况的反映,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对其中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向学校纪委进行反映。同时,切实保护导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导师合法权益,创建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教师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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