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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MPAcc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06发布者: 浏览次数:

山西大学MPAcc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夯实MPAcc学员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提升其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创业就业能力培育中的实际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基地主要承担MPAcc学员的实践教学任务。实践教学基地应为学生完成实验、课程设计、专业实操训练、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提供相应的条件和必要的服务。

第二章 建设目标与原则

第三条 学院通过实践基地建设,树立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主动服务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主动服务行业企业需求的办学理念,探索建立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健全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和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第四条 我院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应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与有能力指导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2坚持“互惠互利、共建双赢”的基本原则,提高实践教学基地与学院合作的积极性,学院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基地则可从实习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并可借助学院的科研和师资力量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咨询、管理咨询及人员技术培训等。

3坚持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基本原则。

4坚持社会服务、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将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三结合的重要场所,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模式。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的基本条件:

1基地生产运行正常、设备情况良好、重视学生实践、有能力指导学生做好实践工作,并且与专业基本对口,实习项目、内容要求符合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

2每年能够接受30名MPAcc学员进行实践,提供实践所必需的学习、工作条件,为实践师生的住宿提供方便,并协助解决实习中的有关困难。

3有一定数量的政治素质好、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实习指导人员。

4能在三年内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实践教学基地设立的程序:

1申请单位须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申请书》(附表1),提交学院本科生教务审核。

2学院本科生教务根据基地建设需求,选择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交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进行论证,有建设必要可与其达成初步意向,并将基本情况和详细的建设方案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备案。

3对符合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条件且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的单位,经协商由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双方应承担的任务、协议合作年限等方面的内容。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本科生教务、实践教学基地依托单位、学院党委办公室各执一份。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本科生教务办公室负责全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协调、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 实践教学基地的具体工作由各教研室负责。各教研室应加强对基地的管理,建立联系制度,使基地实践育人作用得到真正发挥。

第九条 实践教学基地的使用需严格遵守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所达成的协议。

第十条 学院根据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实践教学效果,向已建成的实践教学基地投入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六章 检查与评估

第十一条 为促进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学院应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建设情况和学生实习情况。

第十二条 学院MPAcc教育中心每两年对实践基地组织一次评估检查。对评估为优秀的,给予表彰;评估为合格的,继续支持建设;评估为不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并帮助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以适当方式进行表扬和奖励。

第十三条 对协议到期的实践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对连续三年未能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基地,视为自动解除协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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